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红梅) 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民事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法治氛围的重要手段。9月25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久拖未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6月,原告阿某在为被告北京某公司苗圃基地的大棚上拉被子时摔倒,导致其腰部严重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治疗费由被告北京某公司全部付清。后原告准备再次住院做摘取钢板手术,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遭到被告拒绝。原告在多次上访并向被告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遂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原告阿某确因腰部严重受伤导致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几年来一直无法接受后续治疗,给其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在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为原告做了伤残鉴定并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2000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的调解表示十分满意,原告表示:“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解决了我们多年的纠纷,让我能够有钱继续接受后续治疗。”被告则表示:“感谢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案件的难易其实不在于标的额的大小,而是在调解工作中,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同时,疏附县法院民商事法官通过“背靠背”的座谈、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在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情况下,在庭前调解中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达到耐心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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