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通气会现场。重庆市一中法院供图
网络时代,“买买买”也从传统的线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线上。3·15即将来临,3月13日,重庆市一中法院举行视频新闻通气会,发布该院消费维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据了解,随着网络消费持续升温,涉案主体类别增加,扩展到电商平台以及微商。
消费维权案件中七成为涉食品案件
重庆市一中法院环资庭庭长廖鸣晓介绍,2019年该院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1件。这些涉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涉及食品标识标签问题较多,消费维权案件中涉食品案件约占七成,大多因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而引发,少量案件涉及超过保质期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
同时,出现针对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涉案经营者主体类别也有增加,因网络消费持续升温,涉案主体扩展到电商平台、微商等主体。
典型案例
关键词:网购
微商出售走私医美药品 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2016年3月起,何某联系韩国卖家购买某品牌玻尿酸等,通过“走私”运入国内,再用快递邮寄到重庆,由丁某乙等储存。期间,何某、丁某甲、丁某乙和王某某明知这些医疗美容药品未经我国批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公开销售。
2019年6月,潼南区法院认定上述四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认为何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将已销售的假药召回,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声明警示消费者停止使用涉案产品。
案件审理中,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被告何某等四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启事,收回销售的所有药品,警示消费者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示:
涉案医疗美容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其运输、储存也不符合冷冻储存条件,进入国内后流向各省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四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通过微商等渠道购物,一定要注意查验对方商品是否合格、采购渠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具有销售资质等,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关键词: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声称可清除血液垃圾 被判三倍赔偿
2018年4月至6月,任女士看到某食品店宣传其产品能够“清除血液垃圾,调理五脏六腑”,系“3.15重点保护产品”。于是,她先后多次在某食品店购买系列产品花了29600元。后任女士认为某食品店构成虚假宣传,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渝北法院一审认为,某食品店并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宣传内容,该店的宣传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虚假宣传,判决该店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8万余元。该食品店不服上诉,市一中法院经二审认为,某食品店的行为实属欺诈,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
经营者在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不得为促成交易、获取利益而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不仅会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影响自身商誉,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利甚或人身权利,得不偿失。
关键词:旅游消费
度假期间自行下海游泳溺亡 游客也应承担责任
2018年10月,刘某甲为73岁的父亲刘某乙和其母黄某购买巡游泰新马旅游项目。这份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对于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的损害,如果出境社在事前已经作出必要警示说明且事后已进行必要救助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旅行团一行人前往某岛游览,到达沙滩后由游客自行游览。该沙滩立有中文标识的警示牌:切勿在空腹、饱餐、酒后及身体极度疲劳情况下下海;老人及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患者下海需谨慎。刘某乙欲下海游泳,黄某得知后进行劝阻,但刘某乙仍在未告知导游的情况下进入海域活动,因溺水缺氧死亡。刘某甲、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某旅行社赔偿因刘某乙死亡而造成的损失。
市一中级法院经二审认为,该案证据无法证明某旅行社向游客告知和警示了游览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关注到自身安全,从事发经过来看,刘某乙对于自身有一定过错,且死者的过错程度相对大于某旅行社,应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综上,判决旅行社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12万余元,其余责任由刘某乙自行承担。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注意景区的安全警示,特别是在参与游泳、滑雪、赛车、跳伞、户外项目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还应考虑到自身身体条件,并充分尽到对周边环境、潜在危险的谨慎注意义务,若其忽视自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支招
遇到消费纠纷 搜集好证据很重要
市一中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经营者的销售和经营资格,向经营者详细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
同时,注意保留经营者的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单、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快递单等。
发生纠纷后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住所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视情况及时就医或报警,保留病历、医疗费用凭据、报警回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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