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 7月2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杰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数罪两案合并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杰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四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4名团伙组织成员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以参与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和罚金三十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除被告人黄立新单处罚金外,该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处以罚金一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另责令被告人赵杰、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退还违法所得共计546万余元;追缴被告人赵杰、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违法所得共计51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以来,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匣锦村形成以被告人赵杰为首要分子,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另案处理)四人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控制了鹤岭镇匣锦村村支两委会,帮助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在本辖区内对周边企业以地质灾害、房屋开裂、水土流失的名义借村民堵门堵路等手段相要挟,向周边企业施压索取钱财,并以村委会名义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村上设立小金库,共同侵占村上集体财产以牟取非法利益。以上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赵杰等人自2012年以来,利用雨湖区鹤岭镇匣锦村村支两委会成员的身份,实施了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破坏选举、合同诈骗等20起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为牟取经济利益,长期破坏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雨湖区鹤岭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湘乡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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