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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暴力过程中的正当防卫 看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时间:2023-08-03 10:43: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袁文强

  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讯(袁文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大多数是女性和未成年人,相对男性施暴人,其力量对比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予以充分保护和救济,对其在紧急情况下的私力救济行为,符合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应当准确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准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进行综合判断,并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认定。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起家庭暴力案件。

  基本案情

  邱某某(女)和张某甲(男)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张某乙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某与张某甲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甲到邱某某和张某乙的住所再次进行滋扰,并对邱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后又将张某乙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击打张某乙的臀部,致其哭喊挣扎。邱某某为防止张某乙术耳受损,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甲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邱某某遂立即骑电动车将张某甲送医救治。经鉴定,张某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以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邱某某因婚姻纠纷在分居期间遭受其丈夫张某甲的纠缠滋扰直至凌晨时分,自己和孩子先后遭张某甲殴打。为防止张某乙手术不足一月的再造耳廓受损,邱某某在徒手制止张某甲暴力侵害未果的情形下,持水果刀扎刺张某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同时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应当认定邱某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宣告邱某某无罪。

  本案正当防卫的认定:邱某某在自己遭到张某甲辱骂、扇耳光殴打后,虽然手中藏有刀具,但未立即持刀反抗,而顺势放下刀具藏于床头,反映邱某某此时仍保持隐忍和克制。张某甲将其子张某乙按在床上殴打时,具有造成张某乙取软骨的肋骨受伤、再造耳廓严重受损的明显危险。邱某某考虑到其子第三次手术出院不足一月,担心其术耳受损,在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之中持刀对张某甲进行扎刺,制止其对张某乙的伤害,避免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判断邱某某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张某乙身体的特殊状况和邱某某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急反应,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过分苛求防卫人“手段对等”,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反应,要设身处地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当时的客观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和认定。

  阅读延伸

  为什么会形成家庭暴力。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男性家长制的绝对管理模式,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制度中男权思想的残余在作祟,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支配家庭的一切经济、风俗、社交往来等主要权利,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变成男性家长的所有品,长期形成的自然服从男性家长的决策习惯,妇女和儿童服从的格局。因此,男性家长制的绝对管理模式,就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2、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基本成因。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男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妇女和儿童应以服从为美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一系列封建伦理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在男权思想支配下,很难把妻子和小孩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看待。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也成为施暴者恶劣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3、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基本上无法主动介入干预。

  4、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缺乏正确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上相当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

  5、自身素质不高,她们往往既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又是暴力起因的制造者,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如何才能有效抵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就有可能有效抵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1、家庭责任和担当

  在家庭中,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这不仅是为了家庭的顺利运转,更是为了家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一个强责任、重担当的家庭,不仅能够使家庭成员相互关爱,更能够营造出一个温暖的家庭氛围。

  夫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责任。夫妻之间是家庭的基石,他们之间的相互扶持和理解是家庭的重要支撑。夫妻双方应该在家庭中分担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夫妻间还要有相互的照料和支持。夫妻要学会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共同营造家庭的和谐氛围。

  父母对子女负有更多的责任。作为父母,他们是孩子成长的导师,应该为子女负起养育、教育之责。一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家庭,对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互尊重、理解和关爱,能够让家庭更加和谐融洽。家庭责任和担当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拥有的优良品质。有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家庭,与其它家庭有着显著的差异。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加融洽,也可以让家庭更加美好。

  2、要树立“家和万事兴”的理念

  家庭和睦是基础,父母良好的情感气息,兄弟姐妹的和谐相处,家庭和睦的生活氛围,是培养孩子健康心理的环境根本基础。环境虽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发展,但是能够很大限度的影响一个人的发展。

  于孩子的发展而言,父母和家庭构成了其生活环境的主要部分,良好的心理状态远比任何知识对于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所以和睦的生活氛围,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培养孩子健康心理而言显得极其重要。

  对家人,要多一份忍让,多一份理解,不要对他人客客气气,对家人却凶凶巴巴。家人之间,没有什么事,值得较真。长辈要豁达,夫妻要恩爱,子女要孝顺,相互之间,宁愿吃亏,也不要伤害家人。你让我,我让你,才能让出家的和睦;才能营造家的幸福。

  家和才能万事兴。不和的家庭,兄弟姐妹各怀心思,各打算盘,心不能往一处想,劲不能往一处使。这样的家,家境只会越来越破败,出的大都是败家子。和睦的家庭,人心齐,力量大。一家人,人人都能一心一意为家的兴旺出力气,能群策群力干大事。

  人都有个性,都有毛病,有了家,就要经常提醒自己:为了家人高兴,别跟家人计较,理让家人。有了家,就要经常反省自己:不要耍小性,只顾自己,要多想想家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只会弄得家里鸡犬不宁,让家不再像个家。

  要舍下抱怨,放下暴躁,好好款待自己的家人,用心感受家人的情意。家,就得有家的样子。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讲爱的地方。一家人,在一起,就要像爱自己一样爱家人。做到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让互谅,互慰互勉,夫妻不离心,父母不偏心,兄弟不异心。

  3、树立家庭成员享有权利平等的理念

  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能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的不合理现象。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关键。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和谐家庭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构建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团体,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但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相处,则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细胞和谐,社会才能和谐。目前,我国有近3.8亿个家庭,其是否和谐,关系着每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但家庭要和谐,需要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共同努力。现在由于工作的压力,有许多年轻的母亲对自己的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育。有的将孩子丢给保姆、爷爷奶奶,使孩子从小缺乏母爱。稳定的爱的关系,是培养孩子安全、自信、稳定、成熟人格的重要基础。有关专家认为,越是幼小的孩子,早期分离的创伤会带来难以修复的心理障碍。在婚姻家庭中,有很多的婚姻危机就出现在夫妻关系的不和谐上,夫妻二人都同时在外面奔波于工作,而家只是一个空巢,这个空巢没有人去经营去建设,久而久之,这家就不再是家了。家庭矛盾的出现,大多都是由于夫妻间缺乏责任和爱心,没有和谐的分工和协作造成的。这些问题处理得如何,不仅影响着家人之间的和睦,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当前,一些家庭纠纷诱发的各类矛盾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离婚增多形成的单亲家庭和家庭暴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采取打骂孩子等不良教育方式、父母行为不检点有不良恶习等。这些现象均会给孩子们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直接导致他们愤世嫉俗乃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诱因。加之,家庭成员以及与邻居之间的矛盾等,如处理不当,也会酿成纠纷乃至矛盾激化。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谐家庭是营造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公民的文明程度提高了,每个家庭和家庭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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