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从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出发,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实效。
一、健全规章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东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份,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志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立行政首长到庭应诉的有效机制。东营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成立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19年4月2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施行。《办法》紧密结合东营市工作实际,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存在的范围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重点界定了各级行政应诉机关以及行政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规范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形以及相应的考核、追责机制,提出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等相关机制。其中,创新提出推进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提升各级各部门“一把手”重视程度,形成“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的示范效应;严格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13种情形,切实解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追责机制,重点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仅考核县区政府而不考核市直部门、单位,以及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出庭应诉率不高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抓好“关键少数”,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视程度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工作,才能迅速在政府和部门形成最直接、最有力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东营市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均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联络员,负责抄告单的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制发等工作,涉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2日内,确定本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机关负责人,并将出庭应诉负责人名单书面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上举措彻底扭转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出庭无用”“出庭只是形式”等错误认识,推动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自觉转变老观念、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水平
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答辩水平和应诉能力,有利于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东营市高度重视行政应诉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行政应诉业务专题培训、组织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新出台的《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2019年5月17日上午,东营市司法局联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第一次全市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领导、行政应诉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县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等140余人参加,“零距离”接触庭审活动,全面提升了参加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技巧。
四、加强工作宣传,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影响力
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及贯彻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该制度在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推动力。东营市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对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赢得老百姓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众日报、东营日报、黄三角早报等主流媒体先后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便于媒体及公众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监督,增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效应,使“民告官”不再“难见官”;另一方面,通过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有利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矛盾纠纷,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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