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田英 童瑜) 近日,来自新疆焉耆县七个星镇夏尔其克村的申请人苏某在焉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30000元司法救助金,感慨地对执行法官说:“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就是救命救急的钱,谢谢你们……”。
2014年7月19日13时20分许,焉耆县七个星镇夏尔其克村村民苏某被蔡某的丈夫裴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蔡某的丈夫裴某又突发疾病死亡。后经焉耆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蔡某向原告苏某赔偿各项损失53313.16元。申请人苏某因车祸造成四级肢体残疾,丈夫刚刚做完胰腺手术,没有固定收入,付不起后续医疗费,生活拮据。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焉耆县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蔡某平时仅靠租赁婆婆的小商店和流转自家13亩土地为生,还有89岁的婆婆要赡养,生活非常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申请人苏某申请并由焉耆县人民法院上报焉耆县政法委批准,决定对申请人苏某给予司法救助30000元。
据悉,焉耆县人民法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据统计,2017年以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对7件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救助了一批困难当事人,同时化解了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
执行局局长陆涛表示:今后,焉耆县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执案件中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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