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近日,记者从地区社保局了解到,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223.74万人,参保率达92.31%,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了“人员全覆盖”。
社保局负责人称,从2017年1月起,地区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参保人员从2016年的49.47万人增长到2018年5月223.74万人,扩大社保覆盖管理174.27万人,基本实现了“人员全覆盖”。同时,地区推行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
社保局负责人指出,通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地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范围、支付比例提高,最高限额从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最低支付比例从82%提高至86%,最高支付比例从90%提高至95%。降低“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医疗诊疗项目”的先行自付比例(从10%降至5%)。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达1.8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分四段按比例给予再次补偿。针对低保人员起付标准由1.8万元降低至1万元,补偿标准不变。就医费用结算更加便捷。与兵团第一师医保互通,将1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了兵地群众就医范围,使兵地各族群众共享地区内的优质医疗资源。与全国31个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医保联网,地区56家医保定点医院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实现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跨省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让群众享受便捷的就医结算服务,减轻群众垫资压力。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单结算”,减少了群众就医报销手续和环节。商保公司在地、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网点全覆盖,落实“一站式”服务,确保医保支付顺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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