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切实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石嘴山支队结合工作实际,用“四个相结合”全面规范监督执法,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服务意识。
一是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始终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用监督引导服务,用服务推动监督,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摆在首要位置上,俯下身来,设身处地,帮助单位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科学合理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支队从消防执法的目的着手,本着“治病救人”目的,以被处罚单位接受教训出发点,坚决把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杜绝执法随意性,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的现象,做到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教育的效果,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自觉自愿的接受适当的行政处罚,高高兴兴地去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真正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是把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始终把消防宣传贯穿于消防监督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调和执法者和被检查对象的关系,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加强执法宣传,把执法的目的、依据、程序宣传到位,针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消防常识的宣传,把宣传和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有效地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增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把执法与文明相结合。支队充分利用“说理执法”,把消防监督人员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前提要求,执法中举止得体大方,态度诚恳、不卑不亢,有理有据的提出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严正的说明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多面陈述进行处罚的事实、依据、程序和有关权利、义务,使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接受文明执法,主动接受消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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