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近日,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刑罚执行机关给予书面警告后,又在2017年年底实施了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中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又将回到监狱,继续服满其未执行完的原判刑期。
在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被撤缓收监当天,小桥司法所正组织辖区内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从工作人员当众向陈某宣读了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开始,到陈某被戴上手拷、押上警车结束,小桥镇辖区内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始终都在现场目随耳听,现场除执法人员铿锵有力的宣读外没有多余杂音。在履行完对陈某的收监程序后,小桥司法所组织大家重温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五要十不准”等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会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自己必须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一定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定追悔莫及。
陈某在集中教育活动中被收监执行,不仅捍卫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还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利于今后司法所对服刑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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