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昨天下午,在长江常熟段顺利举行苏州首批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抓了8条鱼,最多卖几十块钱,没想到竟然犯法了。” 今年6月1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这是苏州首例环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在长江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三层刺网,捕得鲢鱼、鳊鱼、鲫鱼等水产品合计7.065公斤。后法院判决张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最终与张某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破坏渔业资源损失289.56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2017年10月20日,常熟法院将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方案在官网、微信和微博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主动联系当地渔政部门,联合组织增殖放流,共放流18个案件的1万余斤鱼苗,合计价值29383.2元。(吴皆与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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