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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高泽街道:老兵退役不忘初心 立足岗位再放光彩

时间:2019-03-06 10:57:38  来源:公益中国人  作者:李华波

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华波)山东日照五莲县高泽街道高度重视公共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人民调解这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充分发挥,让人民调解体现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大嫂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聚力打造“老兵调解室”品牌,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将“老兵调解室”打造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体现高效便民、司法为民。

老兵调解服务便民,发挥退役老兵职能作用

高泽街道“老兵调解室”成员涵盖在高泽司法所工作的5名退役老兵。

在“老兵调解室”工作开展过程中,高泽街道重视“老兵调解室”阵地建设,制作规范的“老兵调解室”门牌,挂牌于司法所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让来司法所办事的群众进门即看到“老兵调解室”、有问题即想到“老兵调解室”,切实提高“老兵调解室”的群众知晓率和调解参与率。

依据《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老兵调解室”能够运行、运行起来、发挥作用,既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新平台,又能发挥退伍老兵先锋模范的作用。

重视对“老兵调解室”成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夯实业务素养。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和平时常见的纠纷类型以及调解技巧和调解案卷的制作;司法所实行一对一帮带,从调解技巧、对当事人的问询、调查笔录的书写、调解协议书的书写、调解档案的制作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讲解,做到每一名成员都能够从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和案卷的制作。对参与调解的纠纷,做到了调解一起纠纷、建立一份档案。

老兵参与人民调解,保障社会平稳和谐发展

某日,一辆警车带着三辆汽车来到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人员达到近二十人,因为追索劳务报酬申请调解。

经过了解,日照市某园林公司经理张某承包了高泽街道辖区内222省道路边绿化,包工头穆某雇佣了高泽街道某村村民二十余人施工,但劳务报酬一直没有付清。中午,园林公司人员在222省道施工栽树时,穆某带领务工人员阻止施工,并将施工车辆的钥匙拔下,声称不付清报酬,就不能继续施工。

园林公司施工人员在与穆某等人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无奈选择拨打110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车钥匙向穆某要回并交还园林公司人员,公安机关认为此项纠纷是由劳务报酬纠纷引起,经过现场调解,未能够达成双方人员满意的结果,随即将人员、车辆带到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认为此项纠纷涉及人员众多,都是务工人员,并且经过公安机关处理,若是处理不好,及其容易造成追索劳务报酬的务工人员情绪激动,引发不确定、不稳定事件发生,立即派出富有调解经验、业务能力强的两名老兵调解员刘兆宸和丁金龙积极介入此项纠纷。

首先与园林公司的施工人员进行了调查。园林公司施工人员提供了园林公司经理张某的电话号码,老兵调解员立即与张某打电话取得联系。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张某并非是故意不付清劳务报酬,而是在施工中,张某雇佣徐某作为公司方面的监理参与施工监督和记录用工,徐某和穆某本来应该每天结束施工时,相互比对所用人员数量和所用工时,但徐某和穆某并未做到每天结束时比对记录,最终徐某所记人工工时与穆某提供的人工工时不相符,相差15天的人工工时,所以导致劳务报酬一直没有付清。

然后老兵调解员与穆某及选出来的代表进行了调查。穆某称当时自己记工非常认真,不会出错,所有的记工表格自己都带着,很详细、很明确。穆某同时也表示,园林公司所提出的十五天差别,穆某和务工人员商量后决定可以不做计较,以园林公司徐某所记人工工时结算。

至此,纠纷看似非常简单,纠纷源自双方记录用工工时的差异,务工人员同意以园林公司记录工时为准,双方的差别已经不存在,完全可以依照园林公司记录工时支付劳务报酬,马上就可以得以解决。

但园林公司经理张某又提出另外几个问题,使纠纷变得复杂起来。张某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穆某带人施工栽种的树木死亡率很高,到现场查看后,树坑是由挖掘机挖掘,施工人员只是栽树、填土、浇水,但挖出死树后发现填土时施工人员为了省事,填的是石块,浇水也不到位,直接导致了树木死亡很多,必须复种,损失很大,施工质量差;二是由于穆某等人恶意阻挠,导致园林公司不能正常施工,雇佣的车辆和雇佣的人员即使没有施工,但租车费、用工报酬都是需要正常结算,车辆、人工等损失都很大,要求穆某给予赔偿。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又找到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教育和劝导,进行了细致的调解。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纠纷的具体情况,在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兵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园林公司按照比对最终双方认可的用工工时,将劳务报酬当场付清,穆某等当事人出具收据。二是园林公司对于因穆某等人阻挠施工引起的损失不再提出让穆某等人赔偿。三是穆某等人拿到报酬后,承诺不再阻挠园林公司施工。

一起源自劳务报酬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穆某等人顺利的拿到劳动报酬,园林公司的工地得以顺利施工。 经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兵调解员回访,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老兵调解员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进行了调解,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对调解过程和结果十分满意。

像这样退伍老兵参与的调解不胜枚举,通过“老兵调解室”解决的矛盾纠纷涵盖土地边界、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纠纷,这仅仅是高泽街道“老兵调解室”工作开展中的一个缩影。他们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对自己接手的每一项纠纷都是全身心的投入,为当事人着想,力争圆满调解成功,让当事人满意,让村干部佩服。

老兵关注困难群体,落实法律服务司法为民

某日,家住五莲县某村的老陈冒着大雪踏进了高泽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热情接待了这位泪流满面的花甲老人,从他的哭诉中得知:老陈有兄弟三人,老陈是老大,老陈的二弟因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有人照顾。为此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成,无奈之下老陈冒雪来到高泽街道调解委员会寻求法律援助。

听完老陈的陈述后,经过高泽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分析研判,安排退伍老兵刘兆宸和丁金龙进村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了解。造成矛盾纠纷的焦点是:因二弟的土地由老陈跟三弟临时耕种,二弟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由老陈和三弟两家共同承担。二弟因残疾,享受低保等政策,国家每年补助约一万余元,三弟因补助款的支取和使用跟老陈发生纠纷,导致二弟没人照顾。

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刘兆宸和丁金龙冒雪进村对当事人逐一展开劝解,但因老陈坚持将补助款平分,三弟坚持重新分配土地,双方分歧较大,甚至出现双方谩骂、相互动手的紧张局面,导致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为尽快解决问题,刘兆宸、丁金龙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有争议的土地是二弟的口粮地,双方当事人只是临时耕种,没有权利分配土地。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四次沟通与劝说。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一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老兵调解室”的成员们立足本职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担当政治责任,珍视关心厚爱、维护荣誉形象、不忘初心、创造精彩,将维护一方平安作为己任,认真打造“枫桥经验”五莲创新版,将大量民间纠纷防范、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安全、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老兵调解室”成立以来,退伍老兵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进村入户、普法解困、调解纠纷,积极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践行“枫桥经验”,为市北工业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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