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 2019年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开局之年,由司法局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部门要求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强化培训,明确分工
2018年12月5日,县司法局与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21人赴临沂市河东区参加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培训班,在会上详细学习了选任系统操作方法及流程,会后根据市局要求明确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司法所分工任务,为下一步选任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开端。
加强对接,摸清底数
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积极对接,及时摸排全县人口数量、人民陪审员队伍任期情况、现有数及需求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2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结合法院提供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意见,明确2019年需增补90名人民陪审员,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候选人18名,数据库随机抽选候选人72名。
及时公告,广泛宣传
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并通过“沂水县人民调解”公众号、沂水县人民调解微信群、《沂水报》、中国.沂水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及乡镇政府张贴公告,公告中详细规定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30日。通过公告,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县营造浓厚氛围。
联动审查,确定人选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一是随机抽选为主的方式。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人员参与,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县司法局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在经过初步审核、资格审查、建立候选人数据库、“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两轮随机抽取等程序后,最终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72人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这是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的均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选任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在经过初步审核、资格审查、建立候选人数据库、“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取等程序后,最终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确定18人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进行,选任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本次选任工作通过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采集、随机抽选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提高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让人民陪审焕发出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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