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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23 16:44:5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袁文强

  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讯(袁文强)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5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总结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突出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要求,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健全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

  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还对法治副校长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

  强化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激励履职尽责。《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有关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在颁布《办法》的同时,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系统部署。

20220217日,国家教育部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发布会时说:

这个文件是于去年年底正式颁布的,将于今年51日起开始实施。从本世纪初开始,法治副校长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为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部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几个部门都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因此今天共同来向大家发布和介绍这一《办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

制定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大家知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

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近20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履职尽责能力不平衡,人员流动大、难以及时补充等问题。中央对法治副校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实践的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教育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办法》。

这个《办法》,刚才我们新闻发言人续梅同志作了介绍,是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我们制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52号部长令颁布。这个《办法》一共有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调整范围。二是拓展工作职责。三是完善管理体制。四是健全聘任机制。五是强化保障激励。下面我就从五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第一,明确调整范围。《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第二,拓展工作职责。《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第三,完善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在地方层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践中已有的做法和当地实际统筹落实。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第四,健全聘任机制。《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了扩大选派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了聘任范围,我们希望有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参与进来、贡献力量。《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要求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第五,强化保障激励。《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导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准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的要求,确保在51日《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能够普遍知晓和理解《办法》的精神和要求。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保障力度。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还要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总之,我们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打造成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共同支持学校工作的靓丽品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江继海:

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2021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大会上,周强院长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增强青少年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创新作为,大力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培育了很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副校长品牌,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截至20211231日,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97件。例如,安徽、海南、重庆、贵州、甘肃、青海等高院均与当地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也带头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效维护了校园的和谐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有最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逐步形成了组织引领、问题导向、专业发力、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和机制。

《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中小学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好队伍。充分发挥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选任、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建立一支优质的法治副校长队伍。根据学校需求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防范校园欺凌、性侵、诈骗、毒品等课程课件,培养专业讲师队伍,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精准度。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作用。进一步统筹审判资源,深化院校合作,实现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法治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偏远山区的优势,切实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落地。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针对法治校园建设的难点,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准施策,让崇尚法治成为学生的自觉。拓展法治服务广度,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法治培训,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延伸效果。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解决好保障。建立激励机制,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人民法院给予表彰;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纳入法官考核内容,适时开展优秀课件和优秀法治副校长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好体系。加强与教育、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好《办法》,切实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法治校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

20216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动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发挥检察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连续四年到北京二中讲授法治课,北京16个区的师生代表同步视频收看。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参加教育部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全国6000余万名学生讲授法治课。截至2021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3205名,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二是加强机制共建,凝聚法治副校长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最高检联合教育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共开展巡讲9.65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协助配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普法活动,打造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工作矩阵,涌现出重庆“莎姐”普法联盟等品牌。

三是补齐法治教育短板,推动法治副校长资源均衡配置。最高检要求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尽量向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倾斜更多的优质法治资源。最高检组织“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覆盖“三区三州”24个地、市、州的72个县(区),先后在108所学校开展巡讲170次,受众师生7.8万人。各地检察机关“送法进乡村”,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法治资源薄弱地区延伸。河南检察机关实行网格化法治副校长进乡村,保障农村、偏远山区“送法进校园”全覆盖。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质效。检察机关围绕民法典、“两法”等研发精品法治课程,打造标准化课件库,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创新法治课形式,法治宣讲线上开花。浙江省录制法治教育网课260门,先后覆盖学校1780所、师生家长219万余人,取得良好法治教育效果。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经济文化保卫处处长廖崎: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近年来,始终将保障广大师生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专门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持续多年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选派30余万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助力维护校园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公安部着力加强公安法治副校长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近年来通过编纂《中小学法治辅导员读本》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培育工作典型,不断提升公安法治副校长业务水平。同时,联合教育部印制了中小学生安全防范读本和安全教育宣传手册,为公安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要素支撑。

二是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每年结合开学、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警营开放日等时间节点,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公安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交通伤害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应急演练活动,配合开展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敬畏法律的安全素养和法治意识。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指导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校园安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出台维护校园安全“十个一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度规范。公安法治副校长定期深入学校指导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责任人员,细化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制度措施,助力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协助开展纠纷调解,有效防范化解涉校风险隐患。

四是统筹多方资源,强化校园周边秩序维护。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推出“警校家”护校联盟、“公安局长护学”等举措,全力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优势,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辅警)、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伤害等涉校违法犯罪,着力构建“公安巡防点面结合、群防群治辅助护学”的校园周边防控体系。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公安部将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将校园安全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公安法治副校长推荐、委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治副校长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抓好法治安全教育,指导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主动对接学校和师生需求,积极解决中小学校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

司法部始终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近年来,积极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治素养。

一是坚持把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20216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再次明确把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强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二是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相关工作。积极培养、输送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平台和资源,对法治副校长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三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和全国新媒体普法矩阵发布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今年1月,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重点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等内容举办了全国青少年普法专项答题活动,答题网友超过2.87亿人次,有29.8万所大中小学校自觉组织参加了答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把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持之以恒地推动青少年普法不断深化。

一是加强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积极推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普法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把法治副校长任职经历和任职表现列入全国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内容,激励各地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到法治副校长的教学工作中去。

三是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效能,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精准理解《办法》的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适应青少年特点,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类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参加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解答。

我们发现《办法》中提到法治副校长的来源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但是现实情况中有很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来自于法学教育领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对此,《办法》有什么新的要求吗?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

确实,在实践中有些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来源于法学教育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但是这些不在《办法》的调整范围内。《办法》按照历史沿革,主要规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兼职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情形,这个是《办法》的规范范围。对于从法学教育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属于中小学通过签定协议自主聘请校外专业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学校治理的自主行为,《办法》对此不调整也不禁止。实际上我们也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希望更多的法学专业人士参与到中小学的治理当中来。

《办法》出台以后,学校已经聘任的这些法治副校长,还可以继续履责。同时,下一步再聘任的话,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些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能。如果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那就属于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以作为校外法治辅导员,但是不在《办法》统一调整的范围内。如果中小学聘任的是这些法治副校长,不在《办法》说的要求“至少聘任一名法治副校长”。这里面对于学校要求的“一名法治副校长”,指的就是按照《办法》的要求,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聘任的人员。其他的是自主服务的范围,其聘任与管理可以由学校参照《办法》并结合实际确定。

社会各界一直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我注意到最高法的江主任从事少年法庭工作,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什么考虑和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江继海: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少年审判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主要有以下一些举措。

第一,切实履行少年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罪犯注意区分情况,“宽容但不纵容”。既重视“办案”,又重视救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实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帮助其重新回到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二,完善少年审判的制度机制。去年,最高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并在6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少年巡回审判点。目前全国已成立2181个少年法庭。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修订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制度。

第三,加强少年审判监督指导。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发布了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织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型热点问题,及时明确裁判规则。

第四,推动完善综合保护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加强网络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遭受侵害;通过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切实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今年将重点研究“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新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度和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政策。同时,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网络空间的引导、规范和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办法》实施之后,在防止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以做哪些工作,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

你提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校园欺凌的防治,确实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去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我认为法治副校长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进行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都是我们法治部门的专业人士,他们给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普法的效果一定会非常好的。

二是可以起到督促和指导的作用。法治副校长可以督促和指导我们的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是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学校里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

四是法治副校长按照规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的认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发挥他们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

 最后,法治副校长还能够起到对于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训导,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能够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

《办法》规定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开展法治教育。那么对于实施法治教育,接下来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落实呢?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

你的问题很有现实性,这也正是我们最近正在深入研究落实的一项任务。发挥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要结合法治副校长的特点,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做文章,为此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择优选择法治副校长,也就是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历,同时又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人员纳入法治副校长的人才库,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二是着力提高能力和水平,我们将通过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等多种方式,助力法治副校长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开展法治教育的能力和素养。同时,积极利用全国各类普法平台,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资源等方式,强化支持。

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在落实普法规划、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予以统筹考虑,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及其派出单位,在全国或者地方普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充分调动广大法治副校长和派出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性。

据了解,实践中各地法治副校长工作牵头部门并不一致,例如有的是人民法院牵头,有的是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普法办牵头,也有的地方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牵头。《办法》发布后,各地在确定牵头部门时如何把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

 在《办法》实施之前,各地的牵头部门是不太一样的,《办法》对此做了相应规定。一方面,地方层面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来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制度,这样明确的话,教育部门在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推进中是负有主体责任的。同时,《办法》也规定,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个相关部门就是五部门之外,包括法治综合管理部门,比如政法委、依法治理办公室等等,他们可以牵头。

这个牵头部门具体如何确定,由地方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工作的历史沿革和有效做法,来自主进行确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来确定牵头部门。但是我要强调一点,无论谁是牵头部门,我们教育部门都要承担主体责任,不能教育部门说这个事情是由法院系统牵头的,跟教育部门没关系,一定要切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接好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需求,建立好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加强对法治副校长任职的培训,加强对学校相关的指导,做好评聘考核等工作。

总之,教育部门在《办法》发布之后,要对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和推动起到主体作用,在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共同落实好《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想了解的是,在《办法》施行之后,相关部门都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

大家可能在不久前的新闻上看到了,日前,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结合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实际,联合教育部印发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规定》,这个规定也是前不久刚印发的。这次《办法》的施行,进一步为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提供了明确依据。最高检将与教育部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推动“实职化”,也就是要把法治副校长这个职务做实,要充实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内容。根据新修订的“两法”加强学校保护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要着力督促学校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还有大家刚才提到的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型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

二是要求“多样化”,要丰富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方式。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可以开展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也可以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还可以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还可以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可以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可以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等。

三是要落实“经常化”,明确法治副校长履职时间节点。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可以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开展工作。

四是要实现“制度化”,确保法治副校长规范履职。检察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协商,按照符合需求、就近就便原则,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确定聘任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共同推广法治副校长优秀课件、研发法治副校长履职的视频教材,出版法治副校长系列图书等业务培训材料,加强法治副校长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检察机关将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学校做出的工作评价等作为业绩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授奖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还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次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的发布会,于2022217日上午十一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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