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华波 丁玉奇)在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有一名大嫂调解员,扎根基层、坚守平凡,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通过自己的实干,在调解这一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新的工作成就,她就是高泽街道下河村大嫂调解员陈祥芳。在2019年2月被评为高泽街道2018年度好人榜“最美高泽人”;在2019年3月,五莲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五莲县妇联、五莲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授予陈祥芳“十佳互敬好婆媳”称号。
夯实调解业务能力
陈祥芳今年已经56岁,尽管年龄较大,还是尽力学习调解案卷的制作方法,把调解申请书、案件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案卷内容格式逐项学习,将一份空白调解案卷作为模板,将需要注意的问题都写在上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这些材料进行面对面逐项讲解,最终使他了解了调解案卷的制作。对参与调解的纠纷,做到了调解一起纠纷、建立一份档案。
积极参加司法局和司法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夯实业务素养。重点学习《民法总则》、《人民调解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平时常见的纠纷类型以及调解技巧和调解案卷的制作。
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地区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特殊时期或高发矛盾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能够及时报告本地区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调解房屋边界纠纷
村民刘某和王某,(刘某住在东边,王某在刘某西邻)邻居十余年,关系还算比较融洽。刘某想在自家房前建一个偏房,在没有与王某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在自家开工建设了。王某看到后,来到刘某家要求停工不要建偏房。王某的理由是很充分的:若是刘某把偏房建好,那么这间建好的偏房势必会影响到王某东房的采光,源于此,王某不让刘某继续建设。
两家的矛盾由此发生,并且情绪时有激动,两家有相互争吵和推搡的过激举动,互不相让,王某的耳部被擦伤,有流血迹象。大嫂调解员从中调解了数次,不仅没有调解成,而且在两家争吵中,又有一个隐藏了十余年的矛盾浮出水面。
原来,两家在十余年前刚刚建设现在居住的房屋时,王某雇用的工人在建房时,由于测量不够准确,使自家的房屋东西长度比村庄规划的要求长出了二十公分左右,但已建好。无奈之下,与刘某商量两家的院隔墙往王某家偏离一些,使王某的房间东西长度稍长一点,而刘某家的院子东西长度稍长一点,两家平衡一下,也就没有再说什么。现在由于刘某建偏房,王某又提出了这事,要求若是刘某非建不可,那就得两家连房屋边界都要重新平均。
作为当事人的刘某建设偏房,直接影响了王某家的采光问题,这应该是纠纷的关键所在,而至于两家的边界问题并不是关键,不然也不会这么多年相安无事。
大嫂调解员以此作为突破口,本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的原则,对刘某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劝解,让他明白一点:他建偏房由于会直接影响到王某家房屋的采光问题,因此王某若是不管,或许可以建起来,但如果王某极力反对,他是一定不能够建造的。若硬是建起来,也是违法建设,不仅要拆除,而且还要罚款。刘某听到这里,刚才强硬的态度有点动摇,调解员又给他提出了另一个关键的问题:若是矛盾过大,王某硬是要重新把边界平均起来,那可是要把院墙和两家共同得山墙都要推倒,再重新建起来得是多么大的投资!
对于王某,调解人员同样给与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如果王某执意要平均房屋边界,在具体操作中比较麻烦,投资很大,没有这个必要。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又找到被申请调解人讲解和教育,进行了细致的调解。两人都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刘某决定不再建偏房,王某也不再要求把两家的房屋边界重新平均,两家纠纷得以解决。
一起源自建设偏房的纠纷终于平息,村委会的工作压力减轻,邻里之间的关系得以修复,避免了矛盾纠纷当事人矛盾激化的可能性,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刘某和王某对此次调解均表示大嫂调解员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进行了调解,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对调解过程和结果十分满意。
调解邻里关系纠纷
村民张某和陈某系邻居,平时关系还不错。今年年初,陈某搬到了自己儿子家里去,自己的老房子就没人住了,邻居张某就沿着陈某屋前种了两排树,一直种到自己家门口,还把自己的玉米杆堆在了陈某的墙角处,陈某有一天回家看到自己的房子前被张某种上了树,并且屋墙角也被堆满了玉米杆,就去找张某理论,要求张某把屋前面清理干净,张某对陈某说你都不在这住了,何况我把树种在你家外面又不是种在你家里面,也没碍着你什么事。
两家的矛盾由此发生,并且情绪时有激动,两家有相互争吵和推搡的过激举动。大嫂详细了解了此项纠纷的细节,多次入户做当事人的工作,效果不明显。陈某刚开始态度很强硬,要求张某必须把树清理掉,然后自己再种上树,并且要求张某把玉米杆子弄到别的地方去,以后也不准张某从自己家门口走了,而张某坚决不同意,张某表示自己种的树虽然在陈某房前,但离着陈某家有一段距离,并不碍着陈某的事,自己家有一辆手扶车,只能从陈某家门前经过,从别的地方根本出不去,若是陈某种上树把路堵住,自己就出不去了。
大嫂调解人员听了两位当事人的陈述后,先做陈某思想工作,希望它能做一下让步,毕竟二十多年的邻居,冤家易结不易解。本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的原则,对张某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劝解。对于张某,调解人员同样给与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在村里把树种在别人家屋前本来就是不占理的,调解员希望张某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张某将挨着陈某的一排树清理掉;二、陈某允许张某将玉米杆放在自己房子墙角处;三、陈某在自己屋前种上一排树,但不能妨碍张某手扶车的出行。
大嫂调解员陈祥芳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她传统的家庭贤惠、处事稳重、乐于奉献的“大嫂精神”,以化解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为突破口,调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纠纷,不断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通过进村入户、普法解困,积极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打造“枫桥经验”五莲创新版,为市北工业新区的社会平安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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