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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檐滴水“生事” 耐心调解止纷争

时间:2018-05-22 14:59:22  来源:中国公益导报  作者:张长凤

  公益导报讯  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近日,垦利区司法局郝家司法所镇村两级调解员,邀请村民小组长、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共同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让各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放下了包袱,安安心心、快快乐乐地生活。
  屋檐滴水浸墙
  近日,64岁的缪某来到垦利区司法局郝家司法所反映情况。老人说,其后邻程某的南屋墙紧紧地挨着自己的北屋,并用钢筋固定,目前墙上已经出现了裂痕,并且一下雨,雨水会冲刷墙体,造成脱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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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村两级调解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后,组织当事两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缪某认为,自家的房子因为程某的私自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失,墙体破裂脱皮,希望他给与相应的赔偿并且将南屋拆除一部分,留出阴沟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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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某表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对缪某造成损失,而且自己已经在南屋上放置了玻璃,现在雨水已经冲刷不到墙体了。
  讲故事释法理
  调解中,两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镇村调解员与参加调解的村民小组长、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一起,对该起纠纷情况进行分析,商议出“从民俗入手开展工作,运用法律法规群策群力进行教育”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讲述了土地排水沟的例子,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又让村民小组长、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利用对纠纷状况及当事人各方情况都非常熟悉的优势,促进纠纷的彻底化解。
  调解员指出,依照《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方最终达成共识
  然而,如果让当事人相互赔偿损失,对纠纷的化解肯定会适得其反,因此,在调解中调解员明确表示,建议当事两方各自承担应该履行的责任,并提出了折衷方案供当事两方参考。
  经细心调解和耐心说服,当事两方最终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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