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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除传销、房地产项目的负面评论,半年内获利76万构成非法经营

时间:2020-08-28 14:43:14  来源:三明市梅列区法院  作者:

   相信大家对 " 网络水军 " 都不陌生,该群体分工明确,不仅有帮刷评论的 " 网络水军 ",还出现了帮删评论的技术类 " 网络水军 ",他们号称只要给钱,任何平台你不想看到的新闻,都可以帮你删除。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 " 神通广大 " 的人,被告人石某某因为自己的任意妄为,将面临长达 5 年 6 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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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鼠标点一点,收入几十万

  被告人石某某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却有一颗 " 聪明 " 的脑袋。他发现,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负面信息传递迅速,许多群体都有删除负面消息的需求,于是,石某某打算做这门生意生财。

  虽然石某某本人并没有掌握高级的删帖技术,但是他仍自信的揽下了许多 " 生意 "。2018 年 11 月起,石某某通过腾讯 QQ、微信等通讯软件多次接受高某某等人的有偿删帖委托,若能自己操作的就自己操作,自己操作不了的,就分包给他人,并从中赚取差价。

  2018 年 12 月,石某某接受网上他人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对方 4.74 万元删帖费用。

  2019 年 3 月,石某某接受网上他人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某某房地产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

  2019 年 4 月,石某某接受高某某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某某非法传销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

  短短半年时间,石某某通过提供删帖服务,在不扣除转包给他人需要支出的费用的情况下,共计收到删帖服务费用 76 万余元!其中,仅删帖包年服务,就收取了 61 万元!

微信图片_20200828145210.jpg

  有偿删帖触犯非法经营罪

  2020 年 8 月 13 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非法经营一案。

  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达 76.04 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 情节严重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有偿删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 " 产业 ",由于网络是言论自由聚集之地,当有负面舆论曝出时,当事人不论出于何种理由都希望能够尽快清除此类信息,于是许多公司和个人就瞄准此种需求,提供删帖服务,以身试法,此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来源 | 三明市梅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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