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长沙讯(来源:平安雨花)2020年8月17日,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迷途少年小勇(化名)和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彭舟检察官来说,这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彭舟检察官正式向小勇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从而为长达半年的帮教之路画下圆满句号。小勇也将前往西安某职业院校继续学业,重启新的人生。
2019年初,正在陕西某高中就读的小勇,由于学习压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决定离家到长沙打暑假工散散心,假期结束后因为厌学情绪一直滞留长沙未返校,处于休学状态。
2019年6月22日零时许,心情压抑的小勇在长沙县某超市买了一把裁纸刀,并随身携带把玩。随后,小勇搭乘出租车前往长沙市雨花区某工地,准备下车之际,持裁纸刀威胁出租车司机“借钱”5000元,司机表示只愿“借”100元,僵持中,被害人趁其不备下车呼救。因为是初次作案,惊慌失措的小勇只好空手而逃。两天后,小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雨花区检察院后,由检察官彭舟承办。她认真查阅案卷后,陷入沉思,此案如何办理,才能对小勇、对社会实现最好的效果呢?
“根据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我认为首先应该对小勇进行社会调查,如果是一个本性善良、可以挽救的孩子,就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尽量挽救,引导他重回人生正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彭舟检察官介绍。
随后,未检办案组与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两名研究生志愿者一行四人共赴陕西开展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小勇违法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以及学校教育等方面情况。
经调查发现:小勇由于父母离异对其性格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导致行为偏差,但其父母为人善良朴素,家庭邻里关系融洽。小勇性格内向,平时乖巧懂事表现较好,且案发后有坦白悔罪表现,其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此,雨花区检察院对小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六个月的考验期。
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彭舟和检察官助理蒋艳红积极发挥自身二级心理咨询师特长,定期对小勇介入心理疏导,由此得知小勇离家辍学、曾经自残的心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及建议,协助修复亲子关系,并对小勇以后生活及就读学校给出一些合适建议。
今年以来,小勇只要来到长沙都会主动跟未检办案组联系,交流、汇报自己的生活、心理情况,每次检察官都会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积极对待生活。
2020年8月17日,小勇为期半年的考验期满,在监督考察期内,小勇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经心理辅导,生活态度日益阳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经雨花区检察院严格审查,决定对小勇宣告不起诉,并依照法律规定,封存相关犯罪记录,帮助他放下包袱、“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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