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公益中国人    投稿信箱:zggydb@126.com 人员查询
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我市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毁坏国家公益林被处罚

时间:2018-07-17 15:59:41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作者:郝建美 贺雨萌 陆鹏伟

   中国公益导报讯   7月3日上午,克拉玛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根据今年3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本案为该条例实施后,由我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2014年初,被告人陈某某与小拐乡某合作社达成协议,耕种位于该合作社养殖基地内的耕地。2014年初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未经该合作社许可、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原有耕地四周进行拓边开垦,种植经济作物,造成13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地毁坏,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占用并毁坏国家级公益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陈某某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公益林地自行修复、恢复原状。

  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定性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将承担恢复损坏的公益林地的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查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

  最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从即日起开始3年内,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130余某公益林地进行恢复,逾期不能恢复的,由被告人陈某某赔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86万余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铸魂•2024•清明祭英烈
铸魂•2024&#82
学习雷锋好榜样 助残帮困送爱心——湘潭岳塘交警看望慰问特困三胞胎家庭
学习雷锋好榜样 助残帮
雷锋精神万人传,助老敬老美名扬
雷锋精神万人传,助老
传承雷锋精神,从身边小事做起
传承雷锋精神,从身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特别公告 | 组织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