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在四川,有一处充满生机的小山村,春夏葱茏、秋冬静谧。山水田园间,风景如画,这也正是天府之国该有的模样。这个小山村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的汪洋镇,名为广石村,曾经四周青山围绕,每到夜晚,朦胧夜色笼罩下的田野和村庄,更是显得格外宁静。
然而,自2006年村里来了一家采石企业,这儿的宁静被打破了。
采石场炸山扰民惹民怨
广石村二队的村民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几年来,我们一直生活在采石场放炮炸山的恐惧与震撼当中,房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地损坏。”
据悉,汪洋镇是仁寿县的经济重镇,工矿业十分发达。2006年,仁寿县惠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矿业)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取得汪洋镇广石村29亩、27.7万吨灰岩矿的开采权,并在广石村筹备“建设年产100万吨石灰石全自动破碎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石灰石破碎项目)”。此后,广石村附近就变成了一个繁忙的采石场,炸山声,碎石声,运输车轰轰隆隆,喧嚣难耐,令村民痛苦不堪。
“那边在炸山,如果你正在做饭,就会发现连锅都在抖,墙上挂的画框也哐啷作响。”在村中,一位村民向记者抱怨说,“只要那边在炸山,村里就好像在经历地震。”直到村民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出现了一处处裂缝,这才意识到开山炸石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不仅仅是喧嚣与污染,而是住房变危房,正时刻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
广石村二队宋姓村民告诉记者:“我家的房屋受损情况很严重。我过去在采石场工作过,所以很了解情况。惠东矿业当时开采离村最近距离只有110米,钻20多米深,装100公斤的炸药炸山,(房屋)怎么可能没有事?我家房屋裂缝越来越宽,全家老小都生活在不安中。”
另据骆姓村民介绍:“炸山把村里房屋搞成这样,出现这种问题,没有人解决,镇里、县里我们都反映过,根本没人管。以前采石点离村更近,矿上放炮采石完了,只管回填,不管村民。现如今,还在继续放炮,离村民房屋仅有300多米的距离,房子的墙壁多处出现裂缝,其中最长的裂缝有数米长,能塞进去硬币。”甚至有一次,放炮震掉了房顶上的瓦片,砸中了其年迈的老母亲,他向惠东矿业讨说法,惠东矿业的老板陈军却告诉他:“不是没有砸死么,砸死了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另一骆姓村民还告诉记者:“采矿的地点原先是我们的耕地,矿老板承诺采完后三年复耕,也签有协议。但至今,复耕补偿款和复耕都没有兑现。”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村民表示,近几年他们先后数次集体同采石场交涉,并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至今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些年,有20多位村民前去采石场讨说法,与石场发生过冲突。结果,5名村民被镇派出所拘留。
国土局:是否存在越界开采不好表态
在当地的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惠东矿业不仅因炸山震裂村民房屋引发赔偿问题,还涉嫌越界开采、石灰石破碎项目环评未验收等问题。
对此,惠东矿业老板陈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惠东矿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已对爆破点200米范围内的29户村民进行搬迁安置,剩下不愿搬迁的村民也给予每年8000元的房屋破损补偿费。至于爆破范围200米外的房屋损坏,原因很多,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且惠东矿业并没有拖欠任何补偿款,只是与部分村民就补偿的数额存在分歧。每亩300元的复耕保证金也如数交于村会计保管,对开采完的矿区正准备复耕。
至于越界开采一事,陈军认可,称国土资源局已经做过两次处罚。
为了进一步了解惠东矿业越界开采的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仁寿县国土局。国土局矿产资源股的郑股长告诉记者,惠东矿业是在2006年取得的广石村、黄山村共29亩、27.7万吨石灰石的开采权,开采期为2006年-2011年。直到2011年,由于惠东矿业老板个人的种种原因,并未开采完29亩的矿产资源,申请延续开采。期间也接到过举报,称惠东矿业在链接其矿上的两个采点时,存在私自开采行为。经过核实,惠东矿业确实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因此,国土局对其进行了两次处罚决定。第一次越界开采行为是2011年,矿区1至矿区2修建道路中,越界开采1.18万吨,国土局没收违法所得4.687万元,并处以罚款9842元。第二次越界开采行为是在2013年,违法开采量2.326万吨,没收违法所得17.35万元,并处以罚款4.3375万元。
郑股长在与记者交谈中还透露,由于高压电力线过境惠东矿业的矿区,影响部分开采,惠东矿业要求供电部门赔偿400万元的经济损失。最后在国土局、电力局、安监局、汪洋镇等5个部门联合协商下,2015年国土局又将惠东矿业两个采点之间的比邻区域矿产资源划分给惠东矿业所有,将矿区范围扩大至194.5亩,增加石灰石资源242.9万吨,以弥补惠东矿业所受的损失。
然而,郑股长这一解释却遭到广石村村民的质疑。据广石村二队的村民讲:“惠东矿业为进行矿产开采,目前已占用了黄沙村三队、广石村一队、二队、七队的耕地。仅仅广石村的老四队(现并入二队),惠东矿业就租用了160亩耕地。现在惠东矿业的实际开采面积高达四五百亩,已经远远超出了开采许可的194亩土地面积。国土局罚款了事,也只是象征性的。”
对此,县国土局郑股长表示,现在是否存在越界开采不好表态。据他所知,惠东矿业总面积应该在200亩左右,因为有越界开采部分,当然这其中还包括未开采的部分。如果对惠东矿业开采面积存在质疑,只有让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
交谈中,仁寿县国土局的相关人员也向记者抱怨:“陈军这个人平时很高调,经常和群众发生冲突,总是处理不好当地的一些关系。”
环保局:环评未验收不能生产
关于石灰石破碎项目环评问题,惠东矿业老板陈军向记者解释:“该项目已经做了环评报告,但是目前还没有验收,属于试营业。”
记者在采石场采访时发现,惠东矿业的破碎项目正常运营。厂房里、空地上到处都堆满了石灰石,厂房的侧门涌出大量灰尘,装载机轰隆隆地忙碌着,一辆辆满载石灰石的卡车正准备运往各地。
没有进行环评验收,石灰石破碎项目是否可以如此运行?与记者同行的汪洋镇经济园区的李主任则表示,原则上,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的企业,是不允许生产的。但针对惠东矿业目前的生产状况,李主任沉默不语。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仁寿县环保局叶局长。叶局长明确表示,惠东矿业的石灰石破碎项目还没有进行验收,没有验收的企业是不允许生产的,期间只能进行调试生产,调试过程中是不可以一直生产的。如果做了环评报告三个月内仍没有通过验收,就连调试生产也不可以。
法律人士:违法采矿须有法必依
在村民们看来,惠东矿业长期越界开采,国土部门仅罚款了之,环评未验收却长期生产,环保局没有制止,政府部门对惠东矿业可谓呵护备至,但对于群众的利益受损,却听之任之。这让他们难以理解。
一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一旦将其违法开采行为界定为越界开采,按照越界开采的处罚规定,其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将面临被吊销的可能。对于越界开采行为,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资源破坏的,对违法主体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非法采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马永国 实习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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