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竞速、“炸街”,将马路当做竞技场,追求“速度与激情”,结果造成惨烈车祸,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侥幸躲过生命之忧的另一方还面临着行政处罚、刑事诉讼追责及民事附带赔偿的严重后果。
案件回顾:2023年10月16日晚,刘某某为追求精神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与宋某相约飙车。刘某某驾驶湘 C97***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宋某驾驶湘 C91***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两人于当晚20时许来到湘潭市岳塘区滨江路火炬路口。两人商定以滨江路火炬路口为起点,滨江路横街社区地段为终点,进行速度比赛。
两人分别驾驶大排量摩托车出发后,沿线不断加速随意变道,相互追逐竞速,连续超越其他车辆,先后两次闯红灯,最高速时达到150公里/小时。
当日晚上20时26分,刘某某与宋某同时驾车行驶到滨江路横街社区斜对面地段时,由于宋某操作不当,所驾驶的湘 C9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停放在该地点停车位里的湘C5V***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造成湘 C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湘 C5V***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宋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岳塘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及时对伤者予以救助,对现场予以勘察,并及时将刘某某抓捕归案。刘某某在接受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后果。
2024年1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湘潭首例因追逐竞驶致危险驾驶罪案件,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湘潭公安交警提醒:马路不是赛车场,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危险驾驶害人害己!文明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春节临近,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守法,安全驾驶,的平安使者,不当疲劳、酒后驾车、“飙车炸街”、危险驾驶的马路杀手。
附:交通法规科普知识
一、追逐竞驶的定义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追逐竞驶:
1、 单方假设追逐竞驶对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 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驶机动车相互追赶、竞速的;
3、 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
追逐竞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易造成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高度关注与严密防范。
二、追逐竞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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