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日前,省第五环保督察组第2批D2018062313信访件交办函反馈:南县河口与大通湖交界处有人从附近沟渠捞螺丝,每天10-20吨,破坏生态环境。南县境监察大队迅速联合公安、畜水部门,赶赴现场督办、执法,有效打击非法捕捞底栖生物行为。
执法人员买卖双方入手调取第一手资料:经营业主户口所在地为南县明山头镇疏河村6组,常住大通湖区河坝镇街道,租用大通湖区河坝镇一处房屋,以0.6元/斤专门从事螺蛳收购。鉴于属地管理原则,执法人员迅速将此信访件转交给大通湖区,依法取缔这家收购点。彻底根治南县河口街道与大通湖区交界处过度捕捞、贩卖底栖生物行为。
螺蛳、贝类等底栖生物是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质净化、污染降解等都发挥着独特的生态功能。为杜绝非法捕捞,去年以来,南县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了联防联控巡查队,层层签订责任状;对临近大通湖水域设立警示牌,组织乡镇、站所、村组人员联合巡防,开展常态巡查;各乡镇派出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力的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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