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6月5日,博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理一件诉讼当事人申请的执行保全案件,是我院首次引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这一险种来执行案件,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该案件由法院联系保险公司,建议申请人办理了一份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前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就不用向往常一样需要拿自己的在用车辆或者在住房屋来担保。这样一来,不仅简化了办理业务的流程手续,也极大地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让当事人来办事只跑一趟的愿望得以实现。法院方面,也不用频繁往来车辆管理所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查封和解除查封等工作,大大的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为“解决执行难”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