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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慢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时间:2020-02-06 16:49:48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作者:

2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具体提出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常规事项“不见面办”。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二是开通医保“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及时办”。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广大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三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特殊事项“便民办”。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非急事项“延期办”。第一,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第二,为缓解疫情期间医药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和工作压力,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同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第三,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

五是做好经办场地防护,消除隐患“放心办”。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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