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3月5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对近日化解的一起因邻里帮忙导致受伤引起的赔偿纠纷进行了回访。经回访确认,双方已履行调解协议,并且和睦相处。
陈某、罗某均是刘家镇高楼村村民,两家住房墙挨着墙,关系很和睦。2019年2月底,罗某请陈某帮忙运砖。由于连日雨天,造成路面湿滑,在运输过程中,陈某无法控制车速,出了车祸,右手骨折,当即送往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7000余元,已由罗某全额支付。出院后,陈某找到罗某,要求罗某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万元,两年内罗某还要帮陈某栽秧、打谷。罗某觉得陈某的要求很无理,拒绝了陈某的要求,不愿意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聆听了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从法律角度予以详细分析、阐述,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争执问题做了协调工作,一是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双方本是邻里,原本关系和睦,希望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在赔偿金额上再行协商;三是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是常事,以后的农忙时节,陈某和罗某可以像以前一样互相帮助,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罗某支付陈某3000元,作为误工费和营养费;农忙时节,陈某、罗某根据自身情况,互相帮忙。
通过回访,不仅巩固了矛盾纠纷调解成果,也提升了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满意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恶化,为辖区的和谐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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