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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送子女入学 检察院支持政府起诉

时间:2019-09-10 10:32:14  来源:公益中国人  作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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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张林)“不送娃娃读书被政府告”消息一传十,十传百,9月8日,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拒不送子女入学案件,在普安县高棉乡中学进行巡回公开审理,引来1000多名干部群众围观和旁听。据了解,这是普安首例政府起诉家长未能按照法定义务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教育扶贫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普安县脱贫攻坚能否取得全面胜利。普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刚在普安县高棉乡督导法治专班工作时了解到,当地村民陆某某、罗某某夫妻二人育有二子,均系未成年人,且二人仅读至七年级便辍学,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陆、罗二人均未送其子返校学习。得知此事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民行干警提前介入该案。该院检察官与政府工作人员一道对案件进行研判,指导工作人员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审查把关,随后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庭审中,法官在查清事实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当庭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经过工作,诉讼当场调解成功,被告人当庭表示后悔并书面具名认错,承诺并保证立即将两个未成年孩子送到高棉中学复学,直至完成学业。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此次支持起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的权威和价值,充分发挥了民事检察职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下一步,普安检察院将继续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宣传,确保在教育扶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法律链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提醒: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仅仅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还能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案件发挥职能作用。不要忘了,检察机关是你身后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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