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华波 丁玉奇)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司法所接待了一位张姓大爷,张大爷反映父亲已经去世,去年村里建厂占地,占用了自己父亲所分的口粮地约1.6亩,土地赔偿款大约有10万余元,全部由自己的大哥支取,留有房屋两间,也是由哥哥使用。
接到调解申请后,指派富有调解经验、业务能力强的老兵调解员丁金龙等积极介入此项纠纷。经过了解,张大爷的哥哥反映在自己父亲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张大爷并没有很好的尽到赡养义务。找到村里的村干部了解了情况,和张大爷哥哥叙述的基本一致。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又找到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教育和劝导,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张大爷不再要求土地赔偿款,房屋四间由张大爷的兄弟姐妹四人共同所有。
本项纠纷留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男女平等的享有权利,两个女儿也得到了老人留下的两间房屋的自己应有的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都在最终调解协议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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