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 (秦宝成 通讯员 卢娜娜)董某于2019年2月2日驾驶一辆车牌号豫BHXXX1的小型汽车从小董庄到电厂,16时15分左右北向南驾车在青年路十八中门口被交警查到。民警让董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董某出示以后,民警问喝酒没有,董某说喝了,民警让董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后告知董某酒精检测结果60.1mg/100m1是酒后驾驶,让董某到土柏岗交巡大队来接受处理。
土柏岗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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