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通讯员 廖磊) 近年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各地法院对此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活动,人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有了纠纷不在会通过暴力及一些不法手段解决,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就意味着我们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加,工作量变大,同时也是对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始终以群众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追求,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的需求和对公正执法的期盼,让我们工作高效便利更加贴近民意、关注民意、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今年新疆博湖县法院加大了对诉前调解的工作力度,通过诉前调解的案件把一些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调解结案,这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解决了纠纷让老百姓对法院更加信服。
2016年4月蔡某在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拖拉机,约定2016年11月30日付清余款,由于农作物收成不好,至今还没有还完拖拉机欠款。现农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支付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调解时,原告农机公司要求被告立即还款,态度强硬坚持己见。而被告蔡某说现在手头没有那么多钱,这时正值农忙时节,还要花很多钱种地,一时还不上那么没多钱。通过法官释法明理,阐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原告出于被告确实有困难做出让步让被告分期还款,直至年底还清。此案双方最终在法官的调和下,拿出方案调解结案。
调解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好方法,但不能对案件盲目的进行调解,因为有些案件就不适用调解,只有案件符合调解的要求时,法院进行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使法院能够更好的化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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