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人讯 (通讯员 王时宏) 近日,贵州省普安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县法院公布的执行黑名单了解到周某(女,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7月25日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2万元,判决前周某退赔了4.54万元违法所得,现已刑满释放)出现在该院公布的黑名单中。
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使得生效判决中财产刑刑罚落到实处,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张仕强、执检局局长蒋睿到县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经了解,县法院按周某的住址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一直未得到回复,也无法联系到周某本人,我院遂与县法院商议,由我院与县法院一起到周某的住所寻找周某。
2018年11月22日,我院执检局与县法院执行局一起到地瓜镇周某的住所地寻找周某未果,经了解,周某已搬家,多方打听以后,摸清了周某的新住址,我院执检局与县法院执行局一同驱车前往新住址寻找周某,在周某的新住址得知周某的联系电话,经电话联系,要求周某见面,后周某见面知道我们的来意后,表示:“不是说坐牢了就不用交钱了吗”?针对这一情况,我院执检局与县法院执行局人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告诉她,目前已经将其纳入黑名单,这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以及其子女上学、就业都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做工作后,周某当场表示愿意缴纳所执行款项,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没有这么多钱。2018年12月3日,周某主动筹集2万元人民币交到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承诺余款将在三年(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当场拟定执行缴款计划。
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的有力抓手,我院以“五类犯罪”为重点,突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关键节点,确保精准监督财产刑执行工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要求加大对各类财产刑案件核查、监督力度,摸清财产刑执行案件底数和执行情况,推动财产刑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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