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为先 永续发展
公益中国人讯(来源:世界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本刊将选取往期杂志中相关文章刊登,以飨读者。以下文章选自2018.5期《世界环境》卷首语。
端起历史望远镜回顾过去,我们会发现中华传统文化里有很丰富的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 论述。著名历史学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写道 “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提出资源有限、节约为先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近900年后的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 (Kenneth E. Boulding)在“即将到来的太空船地球经济学”一文中,提出了宇宙飞船经济观。他认为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最大生态系统是地球, 依照大量的生产、大量的消费和大量的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终将耗尽地球这一“小飞船”中的矿产资源和突破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此,生产目标要从“消费型”主导转变为“生态型”约束,生产过程要从“开环式”转为“闭环式”,谋求循环发展。
要满足75亿人的衣食住行之需,以及维护后代人发展的权利,除了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外,还要研究和探索如何让废弃物变废为宝,变“资源→产品→废物”生产模式为“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从这个角度看,所谓废弃物就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在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数十年建设工业共生体系的基础上,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美国、日本、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围绕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以及建设循环型社会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立法和实践活动。1970年美国在废物处理法基础上颁布了《资源回收法》,1976 年又修订为《资源保护再生法》,明确规定各种废物特别是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弃置,必须作为资源再生利用。
20世纪90年代,日本相继制定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及再生利用促进法》和《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2000年日本国会集中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 法》《固体废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修订)和《绿 色采购法》等六部法律,成为“资源循环型社会元年”。之后又陆续出台了《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 和《废旧小型电子产品等再资源化促进法》,这两部法律借鉴了《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的做法,不仅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家电运到指定场所,而且还要根据家电种类缴纳相应的处理费用。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这也使日本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21世纪的中国,正在寻求从高速发展到高质 量发展的突破,仅2017年就先后出台了4个关于资源利用的政策性文件,其中《关于加快推进再生 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到2020年,建成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和城镇循环发展体系;《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底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中国有着悠久的勤俭节约传统,这是我们追寻永续发展的基石,而世界各国有关资源再利用和建设循环性社会的立法与实践,尤其是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也会助推我们开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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