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把专项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卿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时发现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方面存在管理漏洞,遂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王安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科长、员额制检察官李晓忠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并与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湛、生产技术部经理温晓雄、水处理专业工人张卿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王安进向该企业人员介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旨在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及自主经营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哪,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针对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向该企业提出建议,要求企业抓早抓小,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要求企业员工,依法依规进行企业经营。黔西南州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湛表示一定按照《检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检察机关。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攻坚克难,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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