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非常感谢你检察官,对于你们依法、人性化执法办案,我真心感激,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经济社会发展尽心尽力……”这是2018年6月1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某公司总经理金某,在依法获准改变强制措施后,给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的激动表达。
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大力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兴义市检察院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刑事执行等检察活动中,切实把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
2018年4月,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驻所检察工作中,通过教育谈话了解到:在押人员金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17年12月4日被逮捕羁押于兴义市看守所。捕前,金某系黔西南州某公司股东,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担任总经理职务,因挪用公司资金被羁押。时至2018年4月,金某所经营的公司面临民事诉讼、股权转让等,需金某亲自去处理和解决。掌握相关情况后,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多次对金某进行教育谈话,约谈其妻子、辩护律师,收集相关材料,听取办案人员意见,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
经过2个月的审查评估,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认为:金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证据已收集固定,改变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诉讼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为依法保障该公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稳定进步,2018年6月6日,兴义市检察院对金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及时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建议高度重视,认为依据、理由充分,依法批准于2018年6月11日对金某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改变强制措施后,金某为检察官依法人性化执法办案致电感谢,因而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据悉,2018年来,兴义市检察院重点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紧密结合检察职能职责和案件实际,将专项工作不断推向纵深。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6名企业家反映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需经常往返于兴义市和州内其它县,往返时间不长,但请假手续繁锁,每次都需到辖区司法所去办理,占用着企业家大量时间。兴义市检察院经过依法量化评估,认为他们正常工作,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及时与兴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沟通,为企业家简化程序,准许他们在手机上履行请假手续,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问题。6名企业家对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深深的谢意,决心严格配合社区矫正,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兴义市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依托,通过一个个实际案例,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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