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博湖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通过多种措施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一是明确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制定《博湖县人民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院长全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人均结案数的5%,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应达30%;庭长、副庭长应分别达到所在部门法官人均结案数的50%和70%。
二是规范院庭长办案的考核。制定《博湖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博湖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重点考核包括入额院庭长在内的入额法官的工作实绩,并加大对部门业绩的考核力度,强化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院庭长办案的通报。按季度全面公布院庭长办案数、案件类型、开庭数量、目标完成率等相关数据,重点督促未完成结案目标的人员及时完成审判任务,提升办案效率。
博湖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坚持“全员一线”,有效的促进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审判管理监督的规范和完善以及司法改革具体举措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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