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公益中国人    投稿信箱:zggydb@126.com 人员查询
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创新 > 公益观察

用信用管理慈善需明确更多细节

时间:2018-02-27 12:18:57  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作者:

    公益导报讯 国家发改委等40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两类激励对象和五类惩戒对象,建立了慈善捐赠红黑名单,这意味着慈善领域已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我国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多的领域不断被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基本上已成为社会共识。而在此之前,由于慈善捐赠领域没有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曾出现过某些捐赠者“假捐”“悔捐”“退捐”等现象,影响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成为守信者。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起步较晚,更不能遭受失信行为的伤害。某些捐赠者失信,从小处说会影响实际救助效果,从大处说是一种极坏的示范,结果将使失信现象越来越多。此外,某些受益人的失信行为比如不按约定使用捐款等,同样也会影响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因此,有关部门把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十分及时和必要。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也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根据上述备忘录的要求,守信慈善组织和守信捐赠人将被列为联合激励对象,而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等五类人将被列为惩戒对象。
在激励方面,备忘录明确,同等条件下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评选中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倾斜;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等等,这些措施将让守信者得回报。
在惩戒方面的规定,民政部门将对失信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用地、限制申请科技类扶持项目,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这些措施将发挥出惩戒、倒逼的作用。
不过,上述联合备忘录激励和惩戒的实际作用有多大,目前来看或许还将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
首先,能否把慈善领域的所有失信行为和惩戒对象一网打尽?之前已经有不少捐赠企业和受益人存在失信行为,应该全部纳入到黑名单;以后出现的失信行为,也要一个不少地纳入信用管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捐赠相关各方的侥幸心理。
其次,能否真正做到“联合”与“落实”?40个部门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阵容不可谓不大,覆盖面不可谓不广。但也要意识到,参与部门越多,协作的难度也越大。部门之间如何无缝对接、有效协作,让合作备忘录不打折扣地落地,仍需要健全的协作机制来保障。
最后,能否形成完善的制度支撑?虽然已经有了合作备忘录,但很多细节还需要制度明确,比如对守信者的激励,是长期的,还是有一定期限?同样,对失信者的惩戒,该不该设立合理惩戒期或者取消惩戒的标准如何确定也值得考虑,因为惩戒并不是最终的目的。
总之,用社会信用管理与呵护慈善事业的成长很有必要,但落实好上述合作备忘录也绝非一件易事。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铸魂•2024•清明祭英烈
铸魂•2024&#82
学习雷锋好榜样 助残帮困送爱心——湘潭岳塘交警看望慰问特困三胞胎家庭
学习雷锋好榜样 助残帮
雷锋精神万人传,助老敬老美名扬
雷锋精神万人传,助老
传承雷锋精神,从身边小事做起
传承雷锋精神,从身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特别公告 | 组织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