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作为首批授权试点地区,咸宁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作为,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启动诉前检察监督4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包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率先在全省实现诉前程序、起诉案件全覆盖,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通过诉前检察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6件,责令限期治理和恢复原状5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6家,收回被违规套取的国家补贴和扶贫资金227.78万元。
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得到支持,目前已判决的9件案件中,共保护生态公益林185.4亩,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0.5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促成收回被套取的国家补贴资金264.4万元,促成追缴行政处罚罚款及其他国有资产85.68万元。
1月1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获集体嘉奖,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沈保义荣记个人二等功,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皮赤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顾华荣记三等功。(通讯员 肖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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