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导报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城郊院依法监督监狱立查两起罪犯涉嫌又犯罪案件。
罪犯李某,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7年4月6日送监狱执行刑罚。前几天,该犯因琐事将一罪犯的鼻梁打伤。另一罪犯王某认为同监区罪犯陈某在生产及激励餐分配上故意刁难自己,并蓄意报复、致陈某头部受伤。事发后,该院指示侦查监督部门会同驻监狱检察室迅速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并建议监狱对两个被害人的伤情予以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意见均为轻伤二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李某、王某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认定李某、王某的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李某(王某)的供述和法医鉴定意见。鉴于此,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及时向监狱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狱收到通知书后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已介入、引导侦查。(通讯员 薛如怀 杜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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