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党委、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创新机制、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内容涵盖了对侵害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行政查处、公益诉讼案件移送、立案审查、调查核实、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审理程序等,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行政机关在各个程序中的主要协作配合义务,并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要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常态化交流机制等,实现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证据收集、参与诉讼、执行判决等方面联动协作的具体措施。(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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