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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保追偿公益诉讼案当庭调解成功

时间:2017-11-30 15:43:2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吕峰 赵晨光 田晓洁

  11月20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官告民”官司——原告安阳高新区管委会诉被告霍某、董某追偿权纠纷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诉讼。这起该市首例环保追偿公益诉讼案最后当庭调解。
  2012年12月,被告人霍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未办理相关证照,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开办了一家提取金属铟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该化工厂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镉的废液。霍某没有安装处理有毒有害废液的设备,而是雇用被告人董某驾驶罐车从该厂废液池中抽取废液运往厂外,将废液直接排放到高新区附近学校和居民区的排水管网,严重污染了相连水域的水体环境。
  2013年4月3日,安阳市环保局在该化工厂抽检时发现废液池和罐车内存有大量废液。经检测,废液池和罐车中的废液重金属镉的含量分别超标2090倍和4750倍。为此,安阳市环保局按照环保法有关规定,责令霍某配合环保部门对化工厂厂区内的存留废液进行安全处置。此后,环保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7月10日,经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霍某和董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次非法倾倒废液污染水体事件发生后,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市环保局先后派两家环保专业公司分2次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高新区管委会先行垫付了37万元治污费用。
  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于2017年9月16日向高新区管委会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9月29日,高新区管委会采纳检察院意见并申请文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文峰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6日向文峰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此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诉讼程序。
  2017年11月20日上午,安阳高新区管委会提起诉讼、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该案开庭审理中,霍某和董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当庭同意补足治污垫资款37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安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环境污染追偿公益诉讼案件。(记者 吕峰 通讯员 赵晨光 田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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