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98亿元。
据了解,2013年8月16日,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龙公司 )获准在福田区新闻路开发建设37层的“英龙商务大厦”。该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英龙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加建了第38层,并在第1至37层每层都进行了扩建。经现场测绘,加、扩建的建筑面积合计达9623.98平方米,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该加、扩建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2015年7月22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向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擅自加建、扩建部分,并处以1683万余元人民币的罚款。
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英龙公司直至2015年12月1日才缴纳罚款,但因迟延缴纳导致新产生的罚款部分却未执行完毕。此外,2016年4月,英龙公司拆除了第38层,除无法拆除的核心筒外的2007.09平方米的面积。但根据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违建部门对规划的影响已经无法改正消除。而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后,发现已加建部分不宜拆除。
因此,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7日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追缴罚款,依法拆除英龙商务大厦加、扩建的建筑。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并履行相关职责。2016年12月12日,福田区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经征求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消防、建设等部门及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决定由市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并指定福田区规土监察部门管辖,对无法拆除的7616.89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
因没收实物执行困难,2017年10月12日,福田区规土监察部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没收违法收入197715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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